东莞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如何认定?
“第二套房”是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简称,指借款人家庭认定为单位,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,并再次向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贷款的抵押房屋。第二套东莞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为50%。
根据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》的规定,拥有东莞市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单元数量确定为家庭,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,确定为第二套,并执行第二套自住房差别贷款政策:
1、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,但在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;
2.申请人已用贷款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;
3.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查询《个人信用报告》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访谈,确认申请人家庭拥有一套住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