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可适当减免!具体内容快来了解一下!

肺炎在COVID-19肆虐数月后,中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。接下来,如何安全有效地恢复各行各业的生产。鉴于湖北的特殊情况,昨天,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《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》。让我们看看。

 这个 《通知》 共计28条措施,以下是部分内容:

1.对于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让的土地,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土地出让投标保证金的比例,但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20%。

2.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低于80%的市县,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。

3.疫情造成损失大、发展潜力大的长期租赁公寓企业,可采取预分配后结算的方式。

4.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受疫情影响的施工企业到期的贷款,将实行临时展期还本付息,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,不计罚息。

5.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屋租赁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券,为房屋租赁业务筹集资金。

6.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且难以偿还到期贷款的房地产企业,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发放或更新贷款。

7.吸收贫困劳动者、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,对职工进行培训的企业,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后,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。

8、适当对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贷款减免利息,减轻还款资金压力。

9.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员工,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,则不会逾期,也不会作为逾期记录提交给信贷部,已提交的将进行调整。

温馨提示:以上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大家参考,在实际法律问题中,案件情况不同,具有特殊性,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,保护您的合法权益,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,解决您的实际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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